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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判争猫儿状
朝代:唐代
作者:
裴谞
分类:
诗句:
猫儿不识主,傍家搦老鼠。两家不须争,将来与裴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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诗词简介
诗意赏析
作者介绍
裴谞
裴谞,771—845,唐绛州闻喜人,字士明。裴宽子。擢明经第。善画。累授考功郎中。代宗奔陜,谓徒步挟南曹印赴行在,帝嘉之,将用为御史中丞,为元载沮却,拜河东租庸、盐铁使。历迁虔、饶诸州刺史,除右金吾将军。德宗立,以刑名治天下。时先帝陵将竣工,禁屠杀,郭子仪家奴宰羊,谓列奏,帝善之。又恶法吏舞文,献《狱官箴》以讽。坐事,贬阆州司马,累进至河南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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