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毓昌

李毓昌,?—1809,清山东即墨人,字皋言。嘉庆十三年进士,以知县发江苏。奉总督命勘山阳县赈事,亲行乡曲,钩稽户口,得知县王伸汉冒赈状。具清册将上报。知县以重金贿其仆药杀之。卒年三十余。事白。罪犯各论如律。

诗词大全

北上就道后寄别郑于阳先生 >>更多李毓昌的诗词